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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2-0613:12

〔記者王善嬿/嘉市報導〕嘉義市西區某加油站一名33歲許姓前會計,涉及在96年到101年間,將月結簽帳、儲值加油卡等加油收款項目,用電腦不實登錄付款方式為刷卡付款,或提高刷卡金額、降低現金金額等方式,將部分支票、現金,存放在侯姓男友的銀行帳戶,侵占公款1187萬餘元,加油站發覺帳目有異內部調查,全案始曝光,嘉義地方法院審結,依業務侵占罪一審判處許女應執行2年4個月,侯某涉幫助犯業務侵占罪,判刑8個月。

加油站的蕭姓負責人說,許女工作反應機靈又擅長文書國師處理,很信任她,調查發現是她後,因她曾到辦公室下跪求饒而未提告,但後來卻不斷再犯、毫無悔意,才提告求償,希望她得到教訓。

法官訊問時,許女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,侯某則辯稱,因許跟他說自己信用不好、曾遭詐騙集團詐騙帳戶的錢,才借用他帳戶存錢,對帳戶內款項來源不知情,僅有跟許借錢,但有借有還等。

判決書指出,許某在加油無極上天寶殿站擔任站務助理、會計人員,月薪2萬餘元,因貪圖物質享受,利用執行業務之便侵占款項,並製作虛偽帳目掩飾,濾水器 光頭水經與告訴人簽立賠償協議書,已返還175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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